彭男先播卡通影片海綿寶寶給女童看,
女童覺得無聊,彭男就帶女童上2樓看A片...
新竹市1名在竹科工作的31歲彭姓男子,
去年4月17日早上,趁早餐店老闆5歲女兒跟他回家玩耍時,
拿A片誘女童替他打手槍,彭男還摸女童下體猥褻。
由于被告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
被害人家屬也愿原諒,新竹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彭男判1年10月,緩刑4年。
警方調查,彭男經常到鄰居經營早餐店用餐,并常逗弄被害女童。
案發當時,彭男先播卡通影片海綿寶寶給女童看,女童覺得無聊,
彭男就帶女童上2樓看A片,女 童好奇詢問彭男,彭男回以「玩海綿呀!」女童回說「我也要玩」,
彭男教女童學A片情節脫掉他褲子,并幫忙打手槍,彭男還摸其下體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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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案:
大家看這個新聞,
應該會覺得很扯,
但是由于有些法律用語,
所以也許會有人不清楚,到底有沒有人要被關啊?!
容我解釋一下,
臺灣的法律是這樣的:
性犯罪通常是刑事案件,非告訴乃論,
所以一旦被舉發,就得進入司法程序,
就算當事人、家屬選擇原諒,也無法直接"銷案"
但是刑事 和 民事是分開的兩個部分,
刑事上的罪,是針對你犯了這法律,可能面臨幾年的刑責,
民事上的問題,在此就單純是跟賠償金額有沒有辦法達成"和解"
有趣的是,
法律是基于事后補償的原則,
如果"民事"能夠跟被害者達成和解,
也就是你賠償金出夠多,讓對方"原諒你"的話,
刑事這邊的法官就會認為你很有悔改的誠意,儘量給予"ABC輕的判決"
本案中,
ABC后被判緩刑4年,
到底是啥意思呢?
簡單而言,
就是只要四年內不再出事情,
這個犯罪者就不需要去坐牢啦!
大家覺得很奇怪嗎?
其實這種案例也出現在之前當紅MA事件...
Makiyo友寄認罪-300萬和解 檢求緩刑免蹲苦牢
因為家屬愿意和解,
所以ABC后的狀況,
極有可能是賠錢了事,也不用牽扯到做不做牢的問題了!
話說回來,
"竹科"真是ABC倒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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