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單位應依法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什么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依法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被派遣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如何承擔責任?勞務派遣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如何解除?一是被派遣勞動者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包括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當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時,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二是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指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或者有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用工單位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當如何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議有誰簽訂,應當約定哪些內容?勞務派遣協議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簽訂的協議。協議約定的內容包括派遣崗位、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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