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訂立勞務派遣協議怎么解除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如何解除?一是被派遣勞動者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包括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當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時,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二是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指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或者有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用工單位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當如何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議有誰簽訂,應當約定哪些內容?勞務派遣協議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簽訂的協議。協議約定的內容包括派遣崗位、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等內容。
用工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什么義務?《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