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訊科技人資長 鍾文雄
立法院在今年5月15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0條修正條文,將法定正常工時由雙週84小時縮減為一週40小時,并自105年1月1日實施,預計有340萬勞工受益。勞動部表示,法定正常工時上限由「每2週84小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勞工全年之休息日將增加13日,國定假日雖將配套從19日縮減為12日,仍比公務人員多出1天的「五一勞動節」。
勞動部為配合法定正常工時由「每2週84小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勞工全年之休息日將增加13日,發布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該細則第23條所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由原有的19日調整為12日,減少之紀念日及節日包括:孔子誕辰、國父誕辰、蔣公誕辰、革命先烈紀念日、臺灣光復節、行憲紀念日、開國紀念日之次日等7日,修正為「只紀念、不放假」。
另外本次《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尚有其他重點如下:
1. 明定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應予補假,保障勞工國定假日權益。
2. 雇主如使勞工于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外出勤工作,屬延長工作時間,應給予加班費。
3. 為與時俱進,明定出勤紀錄之記載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勞動部提醒,除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縮減至單週40小時外,包括提稿出勤紀錄保存年限義務至5年、勞工得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雇主不得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縮減為由減少工資,以及勞工因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得與雇主協商調整工作起迄時間等修正規定亦將同時施行。
因應明年工時制度的改變,依照產業性質與企業慣例的不同,建議採行措施如下:
1. 對于原本就採行周休二日制的企業,未來全年出勤的安排,只要參照公務人員年度行事曆,增休五一勞動節一天即可,如果12天國定假日遇到周六日時,則必須給予勞工補假一天。
2. 對于服務業或實施輪班排班的企業,必須因應客戶服務或是產線排班之需,建議善用勞基法第30條及30之1條規定,如果是核定適用的行業,可以採行二周、四周或是八周變形工時制,二周、四周變形工時制可以將每日正常工時由8小時延長到10小時。變形工時的排班型態建議參考勞動部「現行工時制度與企業因應方案」。
3. 由于明年起出勤紀錄必須記錄到分鐘,加上出勤紀錄必須保存五年,企業必須更新出勤作業系統(如刷卡、打卡機)及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4. 對于部分企業因營運慣例或服務客戶之需,某些日期必須全員出勤,比如每月1日是營運月會須全員出勤,建議在排定全年休假日時,必須調移出勤日,調移出勤日如果是國定假日,是視同出勤日,不須另給加班費或補休的。
5. 部分服務業或是業務同仁,很多是無法休周六日的,建議在排定全年休假日時,必須調移出勤日,或是將全年休假日扣除春節連休日數后,分攤到每個月讓員工依照休假日數進行排休,對于未能休足的天數則以代金補償給員工。
6. 勞動主管機關相當重視企業勞資會議的運作,舉凡二周、四周或是八周變形工時制,第32條的延長工作時間之限制及程序、第49條的女性員工夜間工作之禁止及例外,加上工作規則的申請核備,主管機關都會要求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因此建議企業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上,及早進行勞資會議的召開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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