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租出租如何代開發票? 根據《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試行)》(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7號)的規定:第四條私房出租,出租方可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委托代征點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委托代征點無法代開增值稅磚用發票的,出租方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承租方為個人的,出租方不
個人房租出租如何代開發票?
根據《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試行)》(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7號)的規定:“第四條私房出租,出租方可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委托代征點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委托代征點無法代開增值稅磚用發票的,出租方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承租方為個人的,出租方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磚用發票。委托代征點是指受稅務機關委托并簽訂委托征管協議的單位。第五條個人出租不動產取得的月租金收入總計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采取預收款形式的,可在預收款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總計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租金收入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磚用發票。第六條個人取得私房出租收入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或委托代征點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提供以下材料:(一)《代開增值稅發票申請表》;(二)不動產產權證明或商品房預售合同、房
地產買賣合同等能證明不動產權屬的復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三)出租方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四)私房出租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五)出租方委托代理人申報的,應提供書面委托書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復印件;(六)承租方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承租方為單位的,提供稅務登記證或社會信用登記證(三證合一)復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單位在2017年度發生的費用,沒有取得發票,今年取得了發票,問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怎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七條規定,除發生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企業以前年度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且相應支出在該年度沒有稅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相應支出可以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稅前扣除,但追補年限不得超過五年。根據第二十條規定,本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
執行。因此,關于2018年7月1日之前的相關涉稅問題,各省稅務局此前出臺具體規定的,按照各省相關規定執行;各省稅務局沒有出臺規定的,由各省稅務局按照有利于納稅人的原則確定處理方式。具體處理方式建議
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北京團建公司
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營業稅涉稅業務,5月1日以后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以開具什么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文件第七條規定,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包括已經申報繳納營業稅或補繳營業稅的業務,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納稅人應完整保留相關資料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