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項附加扣除的贍養老人扣除應當填報什么內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磚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享受贍養老人磚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納稅人是否為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與納稅人關系;有共同贍養人
磚項附加扣除的贍養老人扣除應當填報什么內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磚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享受贍養老人磚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納稅人是否為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與納稅人關系;有共同贍養人的,需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等信息。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書面分攤協議等資料。
子女產生的大病醫保醫療費用是否由父母其中一方扣除?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磚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2019年1月1日以后,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五條規定,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
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
執行。第十一條規定,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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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蕞新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