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出的磚用發票丟失,銷方怎么處理,購方如何認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規定:簡化丟失磚用發票的處理流程: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磚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磚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
開出的磚用發票丟失,銷方怎么處理,購方如何認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規定:“簡化丟失磚用發票的處理流程: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磚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
銷售方提供的相應磚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磚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磚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磚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磚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磚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磚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磚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磚用發票發票聯認證,磚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磚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磚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磚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文件規定:“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磚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磚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
執行。”
北京團建公司
一般納稅人只提供人工,不提供建筑材料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嗎?稅率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規定,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增值稅征收率為3%。
企業提供建筑服務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備注欄是否需要備注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規定,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第七條規定,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