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玩具如果是他的,還沒什么話講,有時候根本就是別人的,他依然不分你、我的,將它視為己有。ABC糗的是,發生在到別人家作客時,明明是主人孩子的玩具,他也硬會是“爸爸”買的,硬要帶回家。
他才三歲啊!三歲的小孩就這樣不慷慨,長大還得了呢!
★觀念交流道
依照心理學家與幼兒磚家的說法,那叫“自我中心”,也就是說,經常把別人的東西,視為己有的時期。
大約從一歲半開始,孩子便會伸出他們的友誼之手,試圖與其他孩子結為朋友。交朋友的ABC個辦法是,搶奪別人的東西──因為“玩具”是別人的好嘛!至于自己的東西嘛,則會本能的保護著,誰要是不知好歹的侵犯,他便會來場“玩具”保衛戰,死命的敲對方的頭。這種情形看似暴力兼小氣的鏡頭,常會令父母們感到驚訝。
這種情況大約得持續到三歲以后。也就是說,這個階段的小孩依然會不由自主地去搶奪別人的東西,或拚命的保護自己的玩具。嚴格說來,那是正常的行為,并不表示他長大之后,就會欺侮別人或成為小氣財神。
孩子老是兇悍的搶奪別人的東西,父母可以考慮讓他和年紀稍長一點的小孩在一起玩耍;倘若他老欺侮同一個小孩,則應該考慮讓他們短暫分開。
直到三歲左右,孩子已經略知如何與人分享時,再慢慢幫他建立分享的概念。例如,“小秀玩五分鐘之后,再換小香玩。”或讓他們一起堆積木、玩塑泥、填拼圖,一起分享彼此的樂趣。
千萬別強迫孩子,什么樣的玩具一定得給誰,什么樣的玩具一定該和誰分享,以孩子的認知能力而言,實在體會不出這么深奧的學問。
“以身作則”可能是個不錯的作法,讓孩子明白,東西是可以和人共同享用的,譬如說,常把東西借給孩子的媽,借給孩子的叔叔、阿姨,并言明歸還的日期,久而久之,孩子也能從中獲取分享的觀念。
慷慨是強迫不來的,它是成長與訓練揉搓而成的產物。
摘自: 游乾桂著作《別讓童心去流浪》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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