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NBA的賽季結束后有二位很多人討論的球員轉隊。一位當然是臺灣人都關心的華裔籃球好手林書豪,雖然稍早曾經說過快樂打球比薪水更重要,但還是以三年三千六百萬美金的條件,加盟布魯克林籃網隊,這是他在加入NBA以來的六年內,加盟的第五支球隊。另外一位則是重量級球星杜蘭特離開了效力九年的雷霆隊而轉戰金州勇士隊。一般人都相信,杜蘭特之所以做出這樣的決定,是希望能夠為自己手上掙得一只戒指。
我們應該都會同意,職業球賽 ( NBA、MLB... ) 大概是這世界上ABC重視團隊績效 ( 球賽勝負 ) 的產業。固然,贏球和球隊經營得成功與否不必然畫上等號,但沒有球迷會希望自己支持的球隊經常輸球或是永遠打不進季后賽。所以每一支職業球隊都一樣,必須絞盡腦汁,在有限的薪資預算中決定要爭取哪些球員、打造什么樣的球隊,希望開季以后,可以在球場上為球迷帶來充滿興奮和開心的一年。
換成上班族呢?我的意思是,一個人無論工作績效有多好,六年換五個東家,我們會怎么評論這位員工:穩定性欠佳還是缺乏忠誠度?或者是,公認研發磚業能力優異的工程師,在同一家公司里工作九年,卻因為公司的行銷資源不足,始終沒有辦法讓自己開發的產品一炮而紅,為了一圓自己的夢想,他決定跳槽到競爭對手那里,和自己過去的同事打對臺。我們會怎么看待這樣的行為:叛徒還是自私自利?
我們一天花超過八小時在工作上,和坐在我們左右的同事一起解決問題、一起吃飯,工作之余還會彼此分享我們的生活瑣事。久而久之,我們開始有一種錯覺,覺得他們就像自己的兄弟姊妹,而我們就像一家人。
但其實我們不是。
家人談的是互相包容。我和我爸爸媽媽兄弟姊妹對很多事情的看法不一致,對人生的計畫也不一樣。但我們永遠都是一家人,即使在我ABC潮的時候,這件事情也沒有改變過。公司同事卻不是這樣。如果有一天,我提供給公司的產值不如公司支付給我的薪資,那我就有可能失業;反過來說,如果有公司愿意為我的產值支付更稿的酬勞,我就有可能跳槽。或者也有一種可能,我不再關心薪資稿低,而是看重工作的成就感、福利、社會名聲……那時我就會選擇能提供這些的雇主。在現今的職場上,雇主不會保證終身聘用員工,員工自然也不需要對雇主一輩子忠心不二 ( 但領甲公司的錢卻幫競爭對手乙公司做事不是這么一回事,那恐怕已經跨過了道德或法律的底線 ) 。
如果職業球隊可以接受球員在不同的球隊中來來去去,為什么公司不行?如果職業球隊看重的是球員的績效,企業也不應該會不一樣才是。把焦點放在員工的績效表現上,因為,公司ABC終應該是個追求勝利的「球隊」,而不是講求包容的「大家庭」。
( 本文ABC早刊登于[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