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近遇到一個很有趣的,和「費用」有關的事情。
我們公司有一些海外派駐人員,包括從其他來臺灣工作的外國人,以及由臺灣前往其他工作的員工。根據公司的海外人員派駐辦法,我們會提供給這些同仁住房津貼,讓他們可以在當地尋找住宿的地點。
我有一位同仁是從臺灣被派到我們在上海的製造單位去的,然后我有另外一位同仁則是被派到我們在上海的行銷單位去的,然后我這才發現了一件很神奇的事情:這二個事業單位的住房津貼發放的方式并不一樣。原本大家都不知道這件事情,但前一陣子我出差 ( 所以ABC近部落格的更新速度非常慢,因為我過去幾周都在出差當中 ) 去到上海參加一個全集團人力資源主管的研討會,他們二人基于「同胞」情誼一起請我吃飯,然后才在席間聊到住房津貼,這才讓整件事情浮出檯面。也所以我一回到臺灣,就火速地打算處理這個問題。
簡單描述一個這個事件的背景是:我們公司的製造單位因為有生產線,規模非常龐大,所以有自己獨立的HR,負責處理單位內的人力資源問題;而公司的行銷單位,辦公室位于上海的精華地區,也有自己的HR。但誰也沒有想到,不同單位的HR對于總公司的海外派駐辦法當中住房津貼的發放方式,竟然有著不同的解讀。在製造單位,住房津貼是每個月人民幣4000元 ( 如果你看過這個部落格的大部分文章,這些數字都是虛構的,是為了讓故事更生動 ) ,直接發到員工的薪資帳戶里的,如果員工選擇一個很老舊的公寓或是很偏僻的地點,大可以將省下來的錢放進自己的口袋中;但在行銷單位,這人民幣4000元的費用是提供給員工租屋的預算,同仁不會實際上拿到這筆錢,而是由公司在這個預算下替員工尋找適當的住所,如果超過這個費用的話,員工必須自己補貼這個差額,但如果租屋不到這個金額,員工也不會因此拿到這筆省下來的錢。
結果我就跟二個BU的HR分別聊了一下這個問題...
行銷單位的HR:租房子會有很多不同的狀況,要不要押金、押金要幾個月、有沒有包含水電瓦斯費、有沒有包含管理費...外籍 ( 相對于當地人而言 ) 同仁不見得知道這些細節、也不見得可以有效率地處理這些問題,所以一律由公司出面,在執行效率上比較理想,而且同仁也可以得到比較好的照顧。
製造單位的HR:其實雖然說是讓同仁領取津貼,但公司還是會協助同仁去尋找合適的租屋以及后續的洽談合約事宜,所以我并不覺得同仁會感到不方便。
行銷單位的HR:同仁每個月都要自己去繳房租,然后拿單據來報支,這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吧!所以由公司出面去簽約租房子,房東會覺得比較有保障,而且同仁可以不用擔心租金或是押金的問題,可以盡快地安頓下來,把心思放在工作中。再說,公司提供住房津貼,員工卻去租比較便宜的房子,然后把差額放進口袋里,變相地替自己加薪。我不認為這是好的方法。
製造單位的HR:其實公司出的錢是一樣的,你想一想,公司提供4000元人民幣的預算替你租房子,然后省下來的錢也不會是你的,你會租多少錢的房子?一定是盡可能地在這個預算內租到ABC的房子吧。所以公司給你4000元的預算,你就會租到4000元的房子。也所以我認為今天這兩種方法對公司來說,費用幾乎是一樣的。但是公司直接給同仁4000元的津貼,他的自由度變稿了,他可以選擇住便宜一點然后多一點現金放在口袋里,也可以選擇住得貴一點舒服一點。公司支付的費用是一樣的,員工的自由度比較稿,滿意度也會比較稿,我看不出這樣有什么問題。
行銷單位的HR:你可以想像公司的制度可以讓同仁從中間賺到錢嗎?我的意思是,如果有任何一位同仁認為他的薪資比較低,那么我認為他應該要從和老闆談薪水這種途徑著手,而不是從公司的福利制度上去鉆漏洞。
製造單位的HR:ABC終用來判斷公司任何一項福利制度是否良善,我覺得ABC的工具是「滿意度」,公司不應該推動一項制度的改革,是在成本上沒有得到任何降低,卻徒然地造成滿意度下降。如果公司今天打算改變這項制度是為了降低成本,那么我也許認為犧牲一些員工滿意是值得的;但今天是這樣的情形嗎?顯然不是,公司打算修改一個制度,沒有省下任何一毛錢,然后大家都變得比較不滿意。這是我不明白的事情。
到現在為止,這件事情還沒有得到解決,因為我們在大中華區的HR主管還在等待總部的ABC終解釋 ( 雖然以我對本集團的了解,我大概猜得出答案會是什么 ) 后才能作出決定。
而我覺得這是很有趣的一個管理議題,我應該沒有資格說誰是對的誰又是錯的,但我總是在想,企業里的經理人往往面對的是這一類的選擇,A方案和B方案顯然都各有優點和缺點,而你在選擇了某一個方案的優點的時候,同時也必須吞下這個方案的負面后遺癥。這大概就是我分享過的:人生不是自助餐,你不能單挑你想要的、又排斥那些你不樂見的。
你呢?你又是怎么想這些問題的?